讨债要债 年关岁末讨债忙,警惕!这些违法风险易致讨债人成被告人
债权人,咱有时候可得沉住气。常常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,最后吃大亏的还是自己。本来明明是债权人,结果一下子从主动变得特被动
就说那2017年的事,1月10号那天,梁某在邻居帮忙下报了案。怎么回事?原来是刘某等4个人,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被刑事拘留,1月16号就又被依法逮捕。为啥这事要这么处理?原来法院审理后觉得,刘某这4个人未经人家梁某同意,就强行跑到梁某家去住了。梁某等人都苦口婆心地劝他们离开,可他们就是赖着不走。搞得梁某正常生活严重受影响,这种行为明显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
再说说这个“非法侵入住宅罪”到底咋定义。这里面“非法”,就是指违背住宅里住的人的意愿,或者说你毫无法律依据去人家家里,这就叫非法。然后“侵入”也有说法,主要是没经过住宅主人同意、许可,就闯进人家家里。要是人家主人反对、不让进,劝阻你了,你还强行进去,那妥妥就不行了,这属于犯罪形态里的行为犯。就像刘某这4个人,他们明知道自己这么进去,还死活不出来的行为,违背了人家梁某本人意愿,把梁某家安宁都破坏了,人家咋生活?而且,人家让你走你还不离开,这“拒不退出”也有说道,这是犯罪形态中的继续犯就会让事变得更严重。在实际生活中,一旦发生像这种行为人非法进入别人房子,人家让走了还死活不走的,这可是非法侵入住宅加重情节。就这么说,只要你明知道这种侵入或者不退出的做法,违背人家意愿,破坏人家安宁,但你还是要那么干,积极进去或者消极不离开,那最后必定就构成犯罪了!
还有这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那案子,被告人朱某因为债务纠纷,居然动手殴打别人,给人家打成轻伤二级!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。就算这事有点缘由,被害人没准也有点错儿,可也不是你能动手的理由公民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,结果被判有期徒刑1 Year零2个月(此处不太确定想表达什么,照原文呈现,正常似乎应该是写“1年零2个月” ),还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的各项损失,一共人民币……(这里有数据空缺)。
再看另一桩事,吴勇为了要个合法债务,这不寻思能“强硬”解决,聚集人马把船员给扣起来,非法剥夺人家别人人身自由,完完全全构成了非法拘禁罪。好在后来吴勇认罪态度良好,还有自首情节,也没有啥殴打、侮辱情况,这才得以依法从轻处罚。这要是他没点良好表现,估计犯的这事指不定判成什么样
另外,最高法和最高检2013年4月3号出过一个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在这里面,还调整了盗窃罪起点事,数额标准就规定:个人要是盗窃公私财物,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~3000元以上,那就属于“数额较大”了。正好有个被告李某,盗窃别人财物,刚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,理所当然就构成盗窃罪!瞧这么些案子,一个个都是活生生例子,债权人一定要牢记冲动是魔鬼一定要走合法正规途径保护自己权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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